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为确保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顺利落实,根据«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冀教财〔2017〕2号)、«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16〕35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教育扶贫政策的通知»(冀教财〔2017〕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在我校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生活俭朴.
在校但未在籍(借读) 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双方协调,确保不漏掉一名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方式及经费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三免一助”,即: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科书费,享受国家助学金. “三免”费用采用直接免除方式 ,不得“先收后返”.所有建档立卡学生需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对于经履行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未评选上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学校按照最低档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等额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三、申请流程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原则上每学年初(秋季开学) 申报一次,其他时间接到学生申报,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办理资助申请工作并及时纳入资助范围.
2.每学年初(秋季开学)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申请资助,需提交如下材料:«河北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一份(可在学生处网站自行下载) ;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扶贫部门颁发的«扶贫手册»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学校成立审核小组,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初步审核后,填报«河北省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信息审核表»,加盖公章后于每年规定时间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含电子版).
3.对于申请建档立卡资助的学生,学校初步认定后,暂缓收取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四、其他工作
1.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形式,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学生和家长.
2.学校充分网络媒体、发放传单、微信平台、主题班会、公示栏等形式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省相关资助政策有变更,根据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