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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

2023年04月12日 16:50 作者: 来源:

学业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严格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衡水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统筹人才培养资源,促进教育教学和学生工作两个系统深度融合,不断健全学校、学生、家庭三方联动教育机制,保障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断提高

学校的教育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对学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进行预警,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和指导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的

一种危机干预机制.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衡水学院全日制在校生.重点面向学籍变更、跨校(际)合作交流、存在学习问题和学业困难的学

生.

第三条 学业预警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三个

等级.

第四条 学业预警的条件:

(一)黄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1.上一学期学生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不及格门数(含旷考)达到2门或有必修

和专业选修课程成绩低于40分;

2.上一学期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

3.已修完的课程中,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

10-15学分;

4.一周旷课累计达到6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18至20学时;

5.学校认为符合预警条件的其他情况.

(二)橙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橙色预警.

1.上一学期学生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不含公

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不及格门数(含旷考)达到3-4门;

2.已修完的课程中,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15.5至20学分;

3.一周旷课累计达到12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21至

30学时;

4.出现两次黄色预警;

5.学校认为符合预警条件的其他情况.

(三)红色预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红色预警.

1.上一学期学生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和第二课堂)不及格门数(含旷考)达到5门及以上;

2.一周旷课累计达到18学时或一学期旷课累计达到31学

时以上;

3.当学年已获得学分未达到应修学分二分之一;或已修完

的课程中,必修和专业选修课未获得学分累计达20学分以上;

4.存在不能如期毕业和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风险的

学生;

5.出现三次黄色预警或2次橙色预警;

6.在校学习时间达正常修业年限,未完成学业的学生;

7.学校认为符合预警条件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学业预警工作是涉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和学业帮扶等方面的综合性工作,须由学业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完成,情节严重的应由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牵头

完成.预警流程如下:

(一)确定名单

每学期初,各二级学院对学生上一学期的学业情况进行预警. 由各二级学院教科办向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提供班级成绩.学业导师根据学生修读成绩,筛查需要预警学生的信息,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及预警类型,并按规定进入预警程序.

(二)下达通知

学业导师确定预警学生名单后须联合辅导员向学生下达«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附件1) ,告知其预警等级,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

(三)警示谈话

对进入黄色预警程序的学生,学业导师要联合辅导员与其进行警示谈话,沟通分析学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帮助其制定课程修读方案和学习计划,并填写«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 2).

(四)联系家长

对进入橙色预警程序的学生,学业导师除联合辅导员警示谈话外,辅导员还须以电话等形式联系学生家长,提醒家长及时对学生进行教育,关注学生学业进展,配合学校共同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同时 ,记录联系情况,填写«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

话记录表»(附件 3). 对家长的反馈意见,各院系要及时整理汇

总.

(五)寄发通知

对进入红色预警程序的学生,学业导师联合辅导员除警示谈话和联系家长外,还应向学生家长寄发«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附件4) ,留存邮寄证明,要求家长寄回回执存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主动与家长以电话等形式联系,交流学生近况,及时整理谈话记

录,填写«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 3).

(六)建立档案

各二级学院应给每个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于每学年末将«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附件1)、«学生成绩单»«学生谈话记录表»(附件2)、«家长谈话记录表»(附件3)、«预警

通知单»(附件 4)等预警教育过程资料在本单位存档.

同时填写当学年«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附件5)报教务处备案.

(七)其他

对联系家长和寄发给家长学业预警通知单的情况,应征求学生本人意见.若学生本人不同意,要履行相关手续,由此导致

的因家长未及时知晓相关情况而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对存在第四条红色预警第4项情况的学生,须在毕业学年开始前,完成学业预警工作,将学生预警通知单寄发给学生家长.并完成后续工作.

第六条 学业帮扶

对于进入学业预警程序的学生,辅导员要密切关注被预警

学生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政教育工作,坚决避免因学

习压力过大而发生的极端行为.学业导师应帮助学生制定整改方案和学习计划,并联合相关方督促实施. 要及时将预警学生名单反馈给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重点指导,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式、端正学习态度,避免和减少再次出现学业不合格问题.

第七条 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工作、学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各教学单位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的学业管理和帮扶工作.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教科办主任、辅导员、学业导师等人员组成学业预警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具体负责并按预警工作流程开展本学院的学业预警工作.学校鼓励各二级单位将学业预警工作与学生管理、选课指导等相关工作相结合,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八条 工作考核

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负责指导、检查此项工作落实情况. 将学业预警工作纳入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考评体系.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正式实施,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由教务处、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

2.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

3.衡水学院学业预警家长谈话记录表

4.衡水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衡水学院学业预警通知单(家长回执)

5.«衡水学院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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