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指导服务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学工队伍
学风建设
指导服务
品牌创建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团学工作>>指导服务>>正文

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22年05月12日 16:30 作者: 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我校进步教育的办学理念,激励学生积极进取 ,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第三条 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者在学业成绩、科技创新、社会工作、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奖励以颁发奖学金或授予荣誉称

号为主要形式.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奖励工作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学生 奖励的评审工作.各系成立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团总支书记、辅 导员组成的学生奖励工作评选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奖励的评选 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奖励项目

奖励项目和方式

(一)国家级项目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省级项目

1、省级先进班集体

2、省级三好学生

3、省级优秀学生干部

4、省级优秀毕业生

(三)校级项目

1、校级先进班集体

2、校级三好学生

3、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4、校级优秀毕业生

5、学习优秀奖学金(一、二、三等)

6、单项奖(道德风尚奖、科技创新奖、自强自立奖等)

第六条 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并为学校获

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第七条 奖励方式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通报表扬

(三)颁发奖状、证书

(四)颁发奖金或奖品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八条 国家、省级奖励条件以国家、省有关评选办法及我

校相关规定为准,一般从校级奖励中评选产生.

第九条 校级奖励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应具备

1、全班同学政治方向坚定,自觉维护稳定和发展大局;对以各种方式破坏校内正常秩序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和批评制止.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学生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关注特殊学生群体;定期召开班会课;工作认真,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及事故.

4、有良好的班风. 团队协作精神好,尊敬师长,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5、有良好的学风.全班同学学习氛围浓厚,学风严谨,严格

遵守考勤制度,自习出勤率高.

6、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现象.

7、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早操出勤率高,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和比赛.

8、宿舍整齐、干净,具有良好的文化氛围.

(二)三好学生应具备

1.政治合格,品德优秀,自觉维护学校稳定和发展.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其它各项活动.

4.学习成绩优良,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且无补考经历.

5.有良好生活习惯,讲究个人卫生,并积极搞好公共卫生.

6.积极参加早操等体育活动,« 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良好,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班前3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

1.政治合格,品德优秀,模范遵守校纪校规,积极参加并组织各项活动,政治、思想不断进步.

2.学习成绩良好,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

3.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及时沟通情

况.

4.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在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5.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

(四)优秀毕业生应具备

1.政治进步、思想上进,具有较高的道德水平,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取得明显成绩.

2.有创新精神和社会适应能力,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且毕业论文成绩良好.

4.«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测试成绩良好.

(五)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 等级按照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产生.在遵守校纪校规的前提

下,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班前4%的学生可申报一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在本班前5%-10%的学生可申报二等学习

优秀奖学金,在本班前11%-20%的学生可申报三等学习优秀

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班前20%、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班前40%、三等奖学金获得者的综合测评成绩须在本班前60%.)

学业成绩包含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课程或方向课程成绩,具体评定方案及标准由各二级学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报学生处备案.

(六)道德风尚奖

在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社会实践、爱护自然、节约资源、制止不当行为等道德规范方面做出突出贡

献,表现特别突出.

(七)科技创新奖

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专利发明、论文(文学作品)创作或

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比赛等方面,成绩突出.

(八) 自强自立奖

家庭经济困难、患有残疾或家庭遇到重大灾害的学生,能顽

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获得相应奖励

(一)班内有两人次以上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的,

不得申报当学年“先进班集体”.

(二)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报当学年各种

奖项.

(三)被学校认定为恶意欠学费、住宿费者,不得申报当学年

任何个人奖项.

第四章 评选办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校级奖励名额与比例

(一)先进班集体名额按全校在校生总数的0.5%确定.

(二)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分别按学生总数的20%、5%、15%评定;校团委、校学生会、学生公寓自治管理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协会、易班学生媒体工作中心等校级学生干部可按学生干部人数的10%单独评定优秀学生干

部;当学年,班集体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其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

干部名额各降2个百分点. 出现三人次以上严重违纪的班级,其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各降3个百分点.

(三)学习优秀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比例为在校生人数(不含毕业班)的20% ,一、二、三等奖比例分别按在校生学生数的4%、6%和10%评定,奖金金额分别为700元/人,500元/人,

300元/人.

第十二条 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班级评议、各系推荐、公示上报、学校审核批

准.

(二)国家、省级奖励由学校统一审核、公示、上报.

上一条:学生校外实践安全管理办法 下一条:«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