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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选课管理办法

2022年08月09日 16:24 作者: 来源:

选课管理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充分保证我校完全学分制的实施,进一步规范选课管理,根据«衡水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和«衡水学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特修订本办法.

一、选课资格

凡我校已注册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按规定缴纳学费后,均可取得选课资格.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缴纳学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方可取得选课资格.

二、选课原则

(一)学生选课应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在学业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自己的学习方案,按规定进度安排学习,以取得规定的学分.也可根据学生本人实际情况提前或推迟修读部分必修课程.

(二)每学期选读课程总学分在18至25学分之间为宜,最少不低于15学分,最高不超过30学分,毕业学期及实习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三)学生选课应首先保证必修课程的选课再考虑选修课程,对有严格修读顺序的课程,应按先后顺序选修,未取得先修课程学分,不得选修后续课程,对于有选课限制的课程,应满足选课限制条件.

(四)选取多门课程应以上课时间不冲突为原则,同一上课时间只能选取一门课程,确须修读且与已选课程时间相冲突的,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自修,每学期的自修课程一般不超过两门.

(五)课程一经选定,必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自修课程除外) ,按时参加考核.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试成绩无效. 由此导致的学生因学分不足无法按期毕业和获得学位等后果,由学生个人承担.

(六)在同类课程中,若开设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应选修不低于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

(七)修读完规定课程获得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含)学有余力的学生,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可提前修读高一年级课程.

(八)考虑办学成本,正选结束后,除小语种、艺体类和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课程以外,对选课人数不足30人的常规课程原则上予以停开,也可根据选课实际增开部分课程. 对于停开或增开的课程学生可在补退选阶段进行选课调整.

三、选课程序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学生选课前的培训工作,应让学生明确任务,合理规划课程,熟悉选课方法和步骤.

(二)为避免盲目选课,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通知、选课手册、参考课表等选课材料后再登陆衡水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选课.

(三)选课期间,教务处通过网站公布选课相关通知,学生应主动关注,及时了解课程变动及选课相关信息.

(四)学生选课一般分为正选、补退选两个阶段,不同的选课阶段选课要求不同.

1.正选:学生登陆衡水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正选,正选期间学生对自己所选择的课程可选可退.正选阶段所有课程

均有容量限制,原则上选满为止.

2.补退选:学生登陆衡水学院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补、退选,补退选分为两个阶段,一般安排在开学第二周,补退选第一阶段学生对自己所选择的课程可选可退,第二阶段只选不退.

(五)特殊补选

为充分保障学生利益,每学期第3周要求学生对选课进行二次确认,教务处视当学期的选课情况,对部分课程安排一次特殊补选. 学生如未能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及时选课,可以填写«特殊补选申请»提交给本单位教学科研办申请补选.补选的期间学生对自己所选择的课程只选不退.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特殊补选.特殊补选工作须在第四周前完成.

四、选课要求

(一)选课是学生自主性学习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应认真对待,并对自己的选课行为负责,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帐号、密码,必须为本人进行操作,不得由他人代选,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二)学生应依据选课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选课.不参加选课或错过选课机会者,视为自动放弃.选课截止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的选课申请.

(三)学生如有休学、退学、转学(专业)、复学等学籍变动情况,在变动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到所在学院教学科研办申请选课变动或补选课,否则造成的后果学生个人承担.

(四)按照«衡水学院学生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规定,行课已超过当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的课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课.

五、退课

(一)选课阶段退课

本阶段退课为正常退课,不需履行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非选课阶段退课

本阶段退课须填写«衡水学院退课申请表»,经学校审批通过后办理退课手续.退费手续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课注意事项

未按学校规定履行退课手续的视为正常修读,成绩考核参照«衡水学院成绩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六、重新学习选课

重新学习选课需填写«衡水学院重新学习选课审批表»,审批通过后,由教务处统一进行选课. 学生不得在选课系统当中自行选课.

七、辅修、双学位选课

辅修、双学位与常规选课时间同步,具体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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